| 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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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保证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,特作如下声明: 1. 本中心坚决站在公正立场,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及合同的规定,为客户提供客观、公正的服务。 2. 本中心的一切检测活动不受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员,以及商务、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关系的外界压力和影响,保证独立进行检测,做到结果公正、准确。 3. 对客户的技术、资料及其他商业机密保密,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,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。 4. 本中心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规定,参考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以及水利行业的相关要求,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,并保证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,以确保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科学性、准确性。 5. 本中心全体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,严格按照国际、国家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开展检测工作,本中心及其人员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负责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6. 决不参与任何有损本中心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。 7. 本中心按照资质认定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,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,积极参与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测试和比对实验,并与这些机构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,以不断提高测试水平和能力。 以上各项声明,愿接受上级、客户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和监督。 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9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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