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水文局关于保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
发布日期:2025-09-30

    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的规定,为保证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,特声明如下:

    1.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局直属各单位、机关各科室及其负责人承诺:在人力、检测环境、仪器设备及经费等方面给予中心积极支持。不对中心具体检测工作进行行政干预。中心独立开展检测业务工作,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商务及其他利益和外来压力的影响,以维护检测数据、结果的客观公正。

    2. 尊重中心所有客户的技术所有权、保密权、知情权、选择权、监督权和求偿权,对客户的技术文件、资料和检测数据保密,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不以任何理由用于其他技术开发及咨询活动。

    3. 对违反中心管理体系文件,造成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,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将按照已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问责。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、取消技术授权资格、经济罚款等行政、经济处罚。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、质量体系文件,工作卓有成效的,予以表彰。

    4.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作为中心的母体法人机构,对确因中心工作失误,造成客户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时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   5. 欢迎和接受各方监督,举报电话:025-86338644。

    以上声明,从本第十版《质量手册》正式实施之日起生效。

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

2025年9月30日